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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坚决查处执纪违纪行为 二季度处分8名纪检干部

发布时间:2016-07-21 07:25: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从严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优化县级纪委内设机构,选优配强县乡纪检干部。目前,全省129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定岗工作。内设机构结合实际进行归类整合,通过职责调整和重新核定,加强监督执纪部门和办案力量,为聚焦中心、突出主责主业提供组织保障。抓住县乡纪委换届之机,严格执行上级纪委提名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有关规定,把好“入口关”,选优配强纪检干部,把一批作风硬、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引领纪检干部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实际联系起来,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学思践悟”,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实开展岗位业务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培训班,对去年以来新任州市、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委巡视机构副厅级以上干部,省直单位内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集中培训,1683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

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作风、履职担当等情况的监督,防止“灯下黑”。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个人工作考核等信息实时更新和动态监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和改进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回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通过网站、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受理渠道,拓展外部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要求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错。

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查处执纪违纪行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撤换调整;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作风不实甚至跑风漏气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理门户,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今年二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62件,已立案5件,初核21件,谈话函询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1人,问责4人。(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