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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各级纪检机关积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0 10:32: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发布后,云南省各级纪检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18日早上一上班,保山市纪委办公室人员就及时把“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学习资料收集汇编,通过委局工作交流平台,发放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

18日上午,丽江市纪委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逐条逐句逐字认真学习,对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进行认真讨论。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以学习的成效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随后,通报发布了今年1至6月,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党员干部84名,第一时间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首先从自身做起,严守党纪党规,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本职工作”,文山市纪委吕玉潇表示。该市共组织156名纪检监察干部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重点对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看家本领一定学透并运用于工作之中”,纪检干部纷纷表示要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深学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原文传达,学习宣传,通过手机、网站、报刊、电视、微信等媒介传播,着力掀起学条例、知责任、强担当舆论热潮。

各级纪检机关表示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