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 熟悉掌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0 08:30:39   来源: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

7月18日上午,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省人大机关纪委集中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学习强调,《条例》是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更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的伟大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从六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纪检干部先学一步,其目的就是要先把问责的利剑高悬起来,权为民所授,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纪检组长要求,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全体纪检干部要及时按照中央、中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释放好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体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掌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将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的学习与其他党纪党规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规范好自己的工作形象和言行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