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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0 14:23:31   来源:红河州纪委

7月19日,红河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要求,州纪委常委班子要带头学习,走在前面。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深刻内涵,严格执行好《条例》。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的建设抓好了,党的事业才会发展顺利。当前,党的建设还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等创新成果转化的一个制度,增强了针对性,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只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起责、负起责,就能建设好党,就没有不能解决好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条例》精练概括,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等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了终身问责。要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把学习《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讨论交流、个人自学等系列学习活动,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运用《条例》、执行《条例》的专家。

会议要求,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举措贯彻执行好《条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是执行,要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勇于铁面执纪,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首先,要转变执纪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的职责有了准确定位,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实现党章赋予纪委职责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重视问责工作,不仅要监督执纪,也要严格问责,确保履职到位;其次,要认真研究发现、认定失职失责的办法和措施。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发现问题的方式,研究认定失职失责的标准,才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问题;第三,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是“马列主义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检干部也是问责对象之一,不履职、不正确履职也要被问责。州纪委常委班子和班子成员一方面要经常查找是否履行职责了,另一方面也要查找是否正确履职。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和遵守纪律审查的纪律,对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严肃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