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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纪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0 08:04:30   来源:德宏州纪委

“纪委常委全文领学、纪委书记带头领会、随机抽签交流发言……”7月19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采取全新的形式学深学透《问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指导思想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对象是领导干部、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情形是领导弱化、建设缺失、治党不力、纪律不严、反腐不力、其它情形;问责方式是对党组织检查、通报、改组,对领导干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明确了实施问责的主体及问责的后续工作。”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贺勇带头讲解领会《问责条例》的精髓。并从名册库中随机抽签,要求参会人员围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交流发言。

“从暂行规定到条例,面向全党,突出关键少数,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利器。”第一个被抽到的州纪委常委尹银胜谈体会。“《问责条例》为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提供了问责追责依据。”第二个被抽到的州纪委副书记孙金发认为。“《问责条例》的施行,对解决重复信访举报、越级信访举报问题有积极的推进作用。”第三个被抽到的信访室主任王卫东认为。“《问责条例》与‘四种形态’相辅相承,对纪律审查工作具有规范作用。”第四个被抽到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蒋太平认为。“《问责条例》是党内制度建设的重大新成果,体现了党中央依规管党治党的决心,为监督执纪提供了重要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领会、带头应用,带头落实;实行终身问责,史上最严……”参会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纷纷谈体会、表决心。

会议要求,要学深学透《问责条例》,领会精神实质;要加大宣传,采取各种方式广而告之,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纪明规守纪律,主动担当履职责;要理解和应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