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对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其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聚焦了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阐述了问责工作的原则;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规定了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结果的运用;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全文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会议要求,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要带头学习,做好表率。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学习贯彻。一是要率先学习,认真领会,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反复学习,学深学透,熟记于心。二是要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准确掌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将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相关规定准确运用到具体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三是要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效应,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