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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到普洱调研

发布时间:2016-06-08 17:34:56   来源:云南省纪委

6月2日至3日,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率省纪委第七调研组到普洱市就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杨军一行先后到宁洱县纪委机关、普洱市纪委办案点、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调研考察,并在宁洱县纪委机关召开调研座谈会,与县纪委机关和部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在听取参会同志发言后,杨军对普洱市各县纪委开展交叉检查、加强监督问责以及建立办案人才库等做法给予肯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杨军指出,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是要正确认识理解“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新要求,绝不是反腐的转向、力度的减弱,更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力度和节奏,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二是要明确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各级党委应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干部都有责任,都要按照要求去做,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触犯党纪,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是关键要抓好第一种形态。要按照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 “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机制,认真处置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有问题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有轻微违纪,但又够不上处分的,就要综合运用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四是“四种形态”要作为一个整体去把握。要依据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正确把握每一种形态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违纪性质、造成的影响、认错态度等情节,正确把握时间节点,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

杨军强调,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年初部署,认真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把责任压实,层层传递下去。当前,农村党员违纪问题居高不下,侵占、挪用、贪污惠农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二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纪律检查。要围绕稳增长、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三是要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节点不放,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公开曝光,从严查处。四是要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要针对县乡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五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凡是发现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