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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习俗不是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6-06-05 07:19: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在婚礼举行当天,我们宴请宾客桌数加在一起超过了我提前报备的40桌达到76桌,……这反映出长期以来自己思想上放松要求、作风不实的问题,按照传统习俗为子女大操大办婚礼,不应该发生在我这样的党员干部身上,通过组织的批评与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履行党员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熟记于心”。

这是昆明市西山区副县级干部刘某在向昆明市纪委作的深刻检查中的部分内容。

2016年1月,昆明市纪委收到刘某为其儿子结婚大操大办的举报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在刘某被通知到了昆明市纪委后,工作人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刘副主任,请你向组织如实说明你儿子举办婚宴的情况”。

“我儿子结婚时,办了一次婚宴,我们家这边宴请了41桌,亲家那边宴请了35桌,一共76桌。”

“你儿子举办婚宴的情况,事先你是否向组织进行了报备?”

“报备过的,我儿子结婚前我向组织书面进行了报备,当时我向组织报备婚宴数量是40桌。”

“为什么你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按照习俗,这场婚宴,是我们男方家和女方家合在一起举办的,各自邀请各自的亲朋好友来参加,办婚宴的钱也是各出各的,礼金也是各自收取各自的。所以在报告时,我就只报告了我们家这边的婚宴桌数情况。”面对工作人员的诘问,刘某辩解说。

刘某说的情况,在云南确实存在,按照传统习俗,有的地方,婚宴甚至是男方家举行一次,女方家再举行一次。所以就连调查组内部个别同志也觉得他说得有一定道理。面对这一情况,调查组领导首先在内部进行纠正,统一思想。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是共产党员的义务也是规矩。刘某作为共产党员,而且又是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做好示范、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榜样,如果人人都以传统习俗来作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以习俗作为不如实报告的挡箭牌,那我们的制度不就是形同虚设吗,如果就这样了结的话,以后大家都会效仿,将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极坏的影响。

内部统一思想后,调查组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经过多次谈话,最后,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组织写下了深刻检查。2016年3月,刘某被给予停职检查一个月问责处理。

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这不是一句空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规党纪的约束,严格遵规守纪,绝对不能以各种名义来钻空子、打折扣、搞变通,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党员干部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