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普洱市出台了《开展“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监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扶贫攻坚、抢险救灾等重点工作;办理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
《方案》进一步理清了市级各职能部门、党委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各自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按照从严治党管党要求,强化党政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主责,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着力解决主责部门只管事前,不管事中、事后,一些部门开展督查督办流于形式,发现问题线索不依纪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移送等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方案》的最大亮点是对问责方式、程序及结果的运用进行了细化,尤其是结果运用中,明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问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问责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调整任用和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比如,凡受到问责的,问责决定书将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凡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和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档次问责的对象,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受到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对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等等。问责的效果进一步彰显。
通过开展“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工作,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实现“六个突破”:强化纪律意识,在增强抓落实执行力上取得新突破;强化责任意识,在提高履职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担当意识,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服务意识,在提升服务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强化创新意识,在解决问题思路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强化共享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盘棋上取得新突破。在此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落实工作中的“梗阻”环节和“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促进工作落实,有效推动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庸政、懒政、怠政、严重失职渎职和“为官不为”问题要责罚到位;对尽职干事、履职担当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对努力干事、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或重用。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王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