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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32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一把手”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5-30 07:27:2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11个市管部门、21个县区管部门、乡镇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在该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工商局、泸沽湖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市国税局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市委政研室、丽江日报社被考核为不合格;古城区环卫局被考核为不合格;玉龙县黄山镇、巨甸镇被考核为不合格,永胜县程海镇、仁和镇、光华乡、县司法局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县人大办、县法院被考核为不合格;华坪县兴泉镇、县公安局、县煤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残联被考核为基本合格,中心镇、县国税局被考核为不合格;宁蒗县发展改革和经贸科技信息局、宁利乡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考核为不合格。

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市委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列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对照“三个清单”,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实施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对176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66名;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在全市已成为常态,21名市管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述廉述责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该市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追责力度,重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

对2015年度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32家单位(部门),按照干管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市、县区纪委将于8至10月组织复查验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