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正风肃纪,经昭通市委研究同意,近日,昭通市对在抽查核实中发现的57名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完善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参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昭通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去年以来,该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在抽查核实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填报不认真,漏报、瞒报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党委(党组)书记落实责任不力、把关不严,对班子成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审签把关流于形式、走过场。
该市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以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以通报为反面教材,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习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杜绝瞒报、漏报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有漏报、瞒报现象,一律严肃处理,决不轻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