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党员干部,为图自己方便而公车私用,违反了纪律,我接受组织的处分。”近日,云南省剑川县金华镇副镇长杨祖兴向记者坦言。
2015年6月,一条举报剑川县财政局“某官员”公车私用的信息引起了该县纪委的重视,县纪委信访室迅速对这一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了初核,杨祖兴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很快水落石出。
经查,2014年10月以来,杨祖兴在担任金华镇副镇长、财政所所长期间,经常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并将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2015年5月1日节假日值班期间,杨祖兴没有按规定将公车封存,在上午值班结束后,私自驾驶公车回家,并顺路到市场买菜。
因公车私用,违反车辆使用有关规定,2015年10月,剑川县纪委给予杨祖兴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金华镇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黄波 施萃珠 严琰)
【执纪者说】
杨祖兴顶风违纪,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处分可以说是咎由自取。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慎小慎微,切不可以为是“小事”而放任自流,更不能在纪律面前抱有侥幸心理。要对纪律心存敬畏,才能避免因行为“越轨”而受到处理。
——剑川县纪委 和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