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严肃治理“灯下黑”,让“打铁的人”练就“铁打之身”。
多方式学习提能“充电”。去年以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以专题培训、轮岗练兵等形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让纪检纪检监察干部提素质提技能,在监督执纪中不“手足无措”。云南省纪委通过本级组织和积极参加中央纪委培训相结合,1583名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不同类型的培训,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多角度立规监督“扎笼”。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出台《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行为守则》,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理,订立纪律审查8项纪律20个不准,多方位多角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扎紧扎牢管理监督的“笼子”。
多方位夯基础保“主责”。出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问责事项审核的工作流程(试行)》,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流程,用制度保障推进践行“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此外,云南省还推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实行分片联系,分片总负责,改进监督执纪方式。
严肃查处问题不“手软”。去年以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从严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执纪违纪行为。全省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今年一季度,全省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8人、问责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