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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纪律标尺首先衡量“自己人”

发布时间:2016-05-16 07:47: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腾冲市纪委干部杨某,将一块零星国有土地私自出租给他人经营,占为己有。2016年2月22日,腾冲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今年以来,云南省保山市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从“自己人”下手,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

常除作风之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纪委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3名纪检监察干部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用电脑看电影、炒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是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律的最直接手段,今年1至4月,保山市共开展明察暗访2次,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15个,问责3人、责令作出书面说明12人。

严格线索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更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绝不能把违纪拖成违法。”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山市纪委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上更加突出抓早抓小、治病救人。2016年,保山市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件8人,其中拟立案1件1人、函询1件1人、了结6件6人。

强化责任追究。隆阳区纪委、施甸县纪委两名副书记因履责不到位,市纪委在全市对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纪委不是保险箱,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左保福 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