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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送礼的“囧事”

发布时间:2016-05-08 09:44:2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中国是礼仪之邦,自古讲究礼尚往来,过节送礼更是一件不小的事。“五一”过后,不由得想起送礼的“囧事”。

去年中秋节前,我到商场买了一件红塔散装火腿月饼,又买了一些水果,因为自己爱吃这个牌子的月饼,准备亲戚之间分享一下。中秋节前几天,看望了父母后,没想到到了表姐家却发生了点“小误会”。表姐夫看到我手里提着的月饼和水果说:“中央八项规定都规定不准收送礼品了,你们纪委不是还发文中秋、国庆加强作风建设,你是纪委的人还来送礼?”我尴尬地站在那里,不知道怎么回答。……

一阵沉默后,我心想不对啊,我没有违反八项规定呀,得跟表姐夫好好说说这个事,我说:“姐夫,我们是亲戚,没哪条规定说亲戚之间不能送礼,再说中央八项规定中规定的不准送礼是指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还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我一没用公款给你送礼,二也没找你办事,并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啊!你对八项规定的理解有偏差。”听我这么说以后,表姐夫笑了,“我也是草木皆兵了。以前,上级要求什么,总以为是吓吓大家,不会动真格的,而现在,在过去看来的小事,都被查处了,不是大家想象的仅抓几个典型而已。以后,你们纪委要做好解疑答惑工作,要不然又像今天一样难堪了。”

“过节时走亲访友是中国最古老的传统,有些人把传统节日作为送礼的好时节,搞利益互换,那就违纪了,甚至违法了。我们送礼给父母、给爱人、给亲朋好友、给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之间不存在利益互换,只有快乐和满足,这样的送礼何乐而不为呢?”

经过这几年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八项规定”的确在每个人思想中都打下了深深烙印,作为一个纪检人,心里很高兴,社会风气在变,纪委的执纪监督也就顺畅了很多,因为有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瑞丽市纪委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