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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季度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9件处理63人

发布时间:2016-05-05 07:03:26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云南省加压传导、多措并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2016年一季度,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69件,处理63人次。

云南省从完善问责工作制度体系入手,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6种情形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2种情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通问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网络投诉渠道和信件投诉地址、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整合社会监督力量,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

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出纳段丽坤挪用社保基金被查处,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时任鹤庆县人社局副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段文彦,县社保局副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马菊生等25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楚雄州元谋县民政局党组书记李向真、局长李勇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单位干部职工阿树章为女儿举办婚宴事宜报告审核把关不严,且没有提醒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李向真和李勇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必须要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问责摆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突出位置,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向发力、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