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问你一遍,请你想好了再说,这是给你机会,你是否收过3户建房户的钱了?”
“我没收着,电话是打过了,但没说要钱的事。”
这是我和镇党委书记对罗免村委会主任的第四次谈话询问。
2014年1月,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罗免镇纪委收到当地群众举报反映:罗免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申请补助款过程中,以协调上级关系为名,向本村3户建房户索要好处费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镇党委立即组成由我担任组长的调查组,镇纪检室主任和另外2名纪委委员组成了调查组成员,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展开调查核实,认真核对12户建房户的申请、领取补助款签名、到银行查看凭证和分别入户谈话核实等过程,经过认真核实和谈话了解,有3户建房户是在村主任打电话索要钱款的情况下,每户分别交给村主任1000元钱作为协调费,村民反映村主任说如不交钱,建房补助款名额将分不着。
经过调查组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各位证人证言之间相互应证,事实清楚,虽可以定案,但考虑要让违纪人员自己认识到错误,受到教育。所以,调查组决定对罗免村委会主任再做一次笔录。但村主任还是不承认索要好处费的事实,我决定请镇党委书记出面与其亲自谈话,把第四次谈话地点定在镇党委书记的办公室内,由镇党委书记亲自参与一起谈话询问。
“如果你积极配合纪委调查,如实说明你自己的问题,纪委将会从轻处理,如果不如实说明,纪委将会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镇党委书记严厉重申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主任,你入党多年,是老党员,此事我们已调查清楚,农户已经跟我们说明情况,有证人证言,证据确凿,我们希望你如实说明情况。”
“你有没有打电话向农户要钱?如实回答。”
在镇党委书记和调查组的一再追问下,被调查的村主任没了底气,小声说:“电话打过了,收过3000元,是3户建房户的,每户收了1000元,但后来又还给他们了。”
“谁收的钱?何时还的?谁去还的?有没有证人?”我趁热打铁接着问。
“是我媳妇还的,大约收钱后1个月左右还的,有证人可以证明。”
经过反复做工作,村委会主任终于如实说明向建房户索要好处费的事实和经过。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罗免村委会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党员大会上,村主任向党员作了深刻检查:请党员和党组织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请大家原谅我,今后我要重新做人,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再犯错误,我要为群众做好服务。
面对镇纪委的同志,村委会主任十分感慨地说:“感谢镇纪委为我澄清了还钱的事实,明明我把钱还给了农户,有农户却说我没还,如果你们不来查,或者不认真调查核实,我可就要倒贴3000元给他们了,你们纪检干部真是明察秋毫,办事认真,个个心明眼亮,啥也瞒不过你们。
这个案子虽过去2年多,但我时时会想起,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责任和群众的期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一定要认真核实,要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不放过每个细节,每办一件案,都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还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严格执纪,秉公办事,无愧为党的忠诚卫士的光荣称号。(富民县纪委 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