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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制 厘清职责突出主业

发布时间:2016-04-27 07:25:01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文山州纪委实行纪检监察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分片包干负责。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面负责所联系县(市)、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并将八县(市)和州属部门单位划分到了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的片区。各纪检监察室按照片区划分对负责县(市)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单位、联系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对负责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发生违纪行为的,交由负责片区的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协助配合;县处级以下干部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州直机关纪工委调查处理。

明确职责任务。一是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行政纪律等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二是调查或参与调查和处理所联系县(市)、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轻微违纪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提出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建议,对严重违纪的党政领导干部提出党纪政纪重处分或者调整职务的建议,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建议;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行为,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提出问责的建议;应由行政监察机关参与调查和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抓好责任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自觉主动接受和积极协助配合分片包干负责的纪检监察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全面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各纪检监察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严格按照片区划分,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片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总责,确保总承包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加强对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总承包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在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州纪委常委会将定期听取各纪检监察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贯彻落实总承包的实际成效,深入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