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8件(次),同比上升7.89%;处置线索501件,同比上升72.76%;新立案251件,同比上升21.26%;结案248件,同比上升22.77%,处分各类违纪人员274人,同比上升23.98%;移送司法机关42人;23人因收受红包及购物卡被查处,涉及金额144.66万元;问责干部205人,同比上升38.5%。”去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动摇,纪律审查工作为深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三转”不断适应纪律审查新任务。在玉溪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在机构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机构达9个,占内设机构数的69.2%,人员由原来的32人增加到40人,占行政编制总数的71.4%,突出纪律审查力量。各县区积极加强办案力量,为纪律审查工作奠定了人力基础。
切实发挥市、县两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充实调整协调小组成员,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突出案件线索和案件的移送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合力。
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去年6月起,率先在全省开展近5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映和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市、县、乡三级纪委共清理排查出问题线索330件,逐一分析研究,严格分类处置,立案9件、初核77件、谈话函询74件、暂存24件、了结127件,转有关部门19件,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全面“清零”。制定《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有效规范了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抓早抓小。围绕“四种形态”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既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又落实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严重违纪的给予重处分,对轻微违纪的及时处理,对反映性质不严重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批评教育6人,诫勉谈话17人,谈话函询66人,给予党纪轻处分121人,党纪重处分134人,组织处理31人。制定了《玉溪市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认真执行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个人说明材料。在正党风、肃党纪、反腐败中准确运用好 “四种形态” 。
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贯彻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审查安全责任,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制定了《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案点及办案人员加强管理。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