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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严把纪律“标尺” 既有错即纠,又绝不重错轻罚

发布时间:2016-04-19 07:52: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以来,云南省保山市纪委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有错即纠,又绝不重错轻罚。

做到有错即纠。该市纪委紧盯“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形态,下足功夫,用第一种形态“防树病”“正歪树”,用第二、第三种形态“治病树”,防止干部的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从违纪走向违法。一季度,全市因存在“小问题”被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党员干部19人,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8人,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1人。

绝不重错轻罚。该市纪委对第四种形态中的“极极少数”有多少查处多少,绝不手软,坚决“拔烂树”。一季度,全市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人。

加快审查节奏。该市纪委转变以往纪律审查贪大求全的模式,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一季度,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15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3件,立案审结30件,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处分决定,平均审查周期得到较大压缩。(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