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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制度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监督

发布时间:2016-04-15 10:30:56   来源:省纪委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工作要求, 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出台《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监督的原则、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制度、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核心是加强制度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一把手”坚持末位表态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要以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为准,按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要严格落实专题工作会议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部署安排,“一把手”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中心组学习制度。要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每半年与班子成员、省局领导每半年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一把手”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了解其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发现有不廉洁苗头性问题,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及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及时提醒和教育。要严格落实讲授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把手”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廉政党课。要严格落实述廉述责制度,省局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进行述廉述责,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廉述责。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一把手”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党组成员和省局领导要坚持定期与分管联系单位一起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进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党组书记要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党组成员要亲自带队进行检查考核;省局党组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每年至少约谈一次省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一把手”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班子成员的意见;班子成员既要尊重支持 “一把手”工作,又要认真开展批评,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经常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虚心接受监督。

《意见》的实施特别是监督制度的细化,不仅为 “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开列了责任清单,而且强化了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推动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