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准则》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在进行纪律审查中《条例》的使用应重点把握哪几个问题和注意事项……”近日,云南省昌宁县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议上对《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随机提问和开展专题讨论。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谋划、精心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学习好《准则》《条例》的深刻内涵,当好学习的先行者,疑问的解答者,遵守的带头者和执行的实践者。
当好学习的先行者
只有学习好了,才能宣传好,解读好,执行好。《准则》《条例》出台后,云南省纪委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上来,统一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要求上来,带头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2015年10月23日,云南省纪委常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准则》《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率先抓好学习教育,带头执行好《准则》《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好监督职能,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在专题学习会议上要求。
省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召开支部会议,逐字逐句地集中学习《准则》,全体党员围绕《准则》畅所欲言,进行了讨论;保山市纪委以下发学习通知,市纪委常委会带头专题学习,会议随机“抽签促学”的方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对《准则》《条例》的学习;文山州纪委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闭卷考试的方式学习《准则》《条例》,共1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考试;施甸县纪委以开展知识竞赛的方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则》《条例》的学习掌握当做重要任务来抓。
当好疑问的解答者
如何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如何让党员干部掌握理解更准确?这是《准则》《条例》宣传中的重要问题。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官方网站及时开设《准则》《条例》宣传专栏,转载《准则》《条例》和相关宣传内容,方便党员干部随时学。2015年12月,云南省纪委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设“在线访谈”栏目,先后邀请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浡尧,省纪委派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陈朝良和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鲁彩荣做客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围绕对《准则》《条例》的认识和贯彻开展在线访谈。“《条例》出台实施后能不能参加同学会?什么样的同学会是违规组织?”12月28日,省纪委法规室主任曹渭海做客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解读党员干部关心的热点和疑问,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对《准则》《条例》的理解。
大理州纪委组织自创廉政漫画“图说《准则》”;楚雄州纪委书记到楚雄军分区宣讲《准则》和《条例》;红河州纪委和蒙自市纪委干部深入蒙自市文澜镇光明社区,向社区广大党员宣讲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昌宁县纪委在电视台开设《准则》《条例》系列电视访谈专栏,由案件审理室主任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当好遵守的带头者
其身不正,焉能正人?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当好遵守《准则》《条例》的带头者。
曲靖市纪委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干部监督室查访市纪委干部职工上班到岗情况,明察暗访从内部开始;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通海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例行政治学习会议,结合《准则》和《条例》的实施,将遵守“六大纪律”作为新年纪检监察干部整理“内务”第一要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严和实的劲头遵守好、维护好“六大纪律”。
今年2月,普洱市纪委结合《准则》《条例》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报告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和报告方式,把纪律规矩切实严起来,严防“灯下黑”。3月,施甸县纪委出台《施甸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八小时以外”。
当好执行的实践者
如何维护好《准则》《条例》的实施,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瑞丽市纪委组织全市74家单位、95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和《准则》《条例》网络测试;德宏州19028名党员干部向党组织作出“自觉践行《准则》自觉遵守《条例》自觉接受监督”的公开承诺;芒市纪委8个派出纪工委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分别到各级各部门开展《准则》《条例》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考试,把《准则》《条例》纳入廉政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内容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准则》《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准则》《条例》为准绳,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自律和他律并重,把贯彻《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使用《条例》进行定性量纪时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从旧兼从轻”溯及力的要求,按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新旧《条例》对照执行,在描述违纪事实和审理报告中进一步使用纪言纪语,真正体现纪法分开。2016年1至3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110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046件次。立案852件,其中厅级干部2件,县处级干部64件。给予党纪处分76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54人。(杨大庆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