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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湖先治人 铁纪护洱海 上下联动筑起洱海保护纪律屏障

发布时间:2016-04-08 08:17:56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对大理洱海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保护好洱海”的嘱托,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的誓言。

在洱海保护治理中,大理市纪委监察局坚决贯彻上级指示,借助省州纪委高压之势,用好职能部门之力,夯实镇村组织之基,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上下联动筑起洱海保护的纪律屏障。

借势发力,构建洱海保护治理纵向监督网

“善战者,求之于势,借势发力方能借势而上”。长期以来,大理市纪委监察局一直困惑于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的发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对大理洱海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后,省、州纪委对洱海保护开展了高频率、高密度的专项纪律检查,上级纪委针对同一个问题展开如此高频度的纪律检查史无前例。面对如此形势,大理市纪委监察局顺势而上,找准洱海保护纪律检查突破口,秉持“治湖先治人”的理念,将环洱海私搭乱建、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列为重点,把目标靶向洱海保护治理中的“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铁腕整治“为官不为”,构建起省、州、市联动的纵向监督网,一批“不为官”受到了严厉惩处。如:州、市纪委在开展联合纪律检查中发现,喜洲镇部分党政领导和村组干部在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喜洲镇桃源村违法违规建房泛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州、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1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给予喜洲镇党委书记洪玮党内警告处分,喜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娥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喜洲镇副镇长杨学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喜洲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钟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喜洲镇桃源村党总支书记王丕正开除党籍处分,喜洲镇桃源村委会主任徐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喜洲镇桃源村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员王朝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喜洲镇桃源村报账员王玉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不为官”,收到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激活内力,筑牢洱海保护治理横向监督网

在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纪律检查中,大理市纪委监察局转变方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实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激活洱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内力,建立起联合监督和信息共享、跟踪问效、监督台账、“为官不为”线索移送、不良记录登记、责任追究办法等六项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筑牢洱海保护纪律检查的横向监督网。整治工作开展至今,共开展明察暗访316次,印发《督查通报》37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13个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并积极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目前已整改落实到位106项。如:双廊镇教师杨中文在《宅基地使用证明》来源不合法且未取得规划许可、准建证等手续的前提下,于2015年4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原非法建盖房屋基础上追加建设。经市洱管局勘测认定,杨中文建盖房屋所占地块属于洱海湖区湖滨带保护范围。杨中文的建房行为侵占了洱海滩地,破坏了洱海生态环境。2015年7月5日,给予杨中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用好下力,托起洱海保护治理基础监督网

洱海保护治理监督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大理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基层作用的发挥,多措并举,用好下力,托起洱海保护纪律检查的基础监督网。制定《大理市纪委洱海保护上下联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乡镇建立了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职能部门履职督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台账制度,要求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严密监督,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实行追责。充分发挥好乡镇纪委的监督作用。把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列为乡镇纪委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乡镇纪委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乡镇纪委成为专项纪律检查的生力军。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纪委共约谈干部96人、问责38人、立案查处3人。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前哨”作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来自群众、扎根群众,对环洱海一线的违纪违规线索情况清楚、收集便捷。大理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抓实全市142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信息员作用,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处置制度、履职台账制度,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现上报村民违规建设300余起,劝阻村民违规建设220起。

形成合力,织密洱海保护治理联动监督网

在省、州纪委和州、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镇、村三级攥紧拳头齐发力,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护海的良好格局,筑起了洱海保护的纪律屏障。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约谈干部110人,其中约谈副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0人、国企负责人2人、两区及乡(镇)相关责任人员96人;问责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46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7人,其他人员38人;立办洱海保护案件16件16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5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2人、行政记大过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过大力整治洱海保护治理中不敢担当、不为、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全市各级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持之以恒的整治,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洱海流域环境卫生、农村无序建房、市场经营秩序混乱、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洱海流域生态系统进一步得到恢复,洱海沉水植物生物量由2006年的16万吨增加到2014年的19万吨,洱海水生植物渐渐恢复达35种,湖内已绝迹多年的洱海土著螺蛳、圆被角无齿蚌、云南裂腹鱼和灰裂腹鱼、中华鰟鮍等物种又重新出现。2015年1月至12月,洱海水质连续有6个月达到Ⅱ类,有6个月为Ⅲ类。“十二五”以来洱海水质已累计有30个月达到Ⅱ类(2011年有5个月、2012年有7个月、2013年有5个月、2014年有7个月、2015年连续有6个月达到Ⅱ类),目前已超过“十一五”期间Ⅱ类水质标准月份总数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