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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通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发布时间:2016-04-06 11:23:54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市移民局、市信访局等3个单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市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等84个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近日,保山市印发《关于2015年度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据悉,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要求,市委、市政府对2015年度87个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和“不想腐”的意识,以“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保山实现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通报》强调,考核为“合格”档次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市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6年9月底前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