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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压实“两个责任”约谈问责齐发力

发布时间:2016-04-05 08:21: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被省纪委约谈之后,我们针对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并对8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持续传导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近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书记訚柏向记者介绍了该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关举措。去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在迪庆州调研期间,对州委书记訚柏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对迪庆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去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以约谈的方式不断传导压力和责任,确保“两个责任”抓紧压实。

为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云南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约谈未落实的,将被追究责任。

去年以来,云南省纪委领导分别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体约谈了16个市(州)的党委书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的纪委书记也分别约谈县(区、市)、乡(镇)党委书记,层层传导压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就落实“两个责任”对13个县(市)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554名党政一把手被“双责约谈”;芒市约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56名。

除了“咬耳扯袖”进行约谈,云南省还抓住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省纪委通报曝光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4起典型案件;保山市对隆阳区发改局党委书记杨跃江、纪委书记李聪等19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在全市通报批评;腾冲市对50名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

据了解,201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34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杨大庆  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