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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明确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硬杠杠

发布时间:2016-04-03 06:17: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明确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硬杠杠,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落实县乡领导责任,要求挂钩领导做到“四参与、四必到”。要求各县区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县区委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乡镇(街道)下派驻村工作组,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时间到人、责任到人。对选情复杂的重点村(社区),指定1名县级领导负责换届选举,做到“四参与、四必到”,即“参与方案制定、参与业务培训、参与资格审查、参与组织考察”“动员大会必须到场参加、推荐(推选)大会必须到场巡查、乡镇(街道)党(工)委票决会必须到场列席、选举大会必须到场指导”,全程掌控,确保不出偏差。

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作用,要求班子成员做到“五个严禁”。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要求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引导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带头学习掌握、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抢夺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影响党员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寻衅滋事,煽动群众上访、闹事;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严禁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非法宗教、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违反“五个严禁”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并依法追究责任。

明确界定拉票贿选情形,严禁“十种行为”发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换届期间严禁拉票贿选“十种行为”的发生。一是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三是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四是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七是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八是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九是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十是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出现以上情形或有群众信访举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并探索建立换届选举不良记录制度。

严明换届政治纪律,要求相关人员做到“六个一律”。始终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换届选举参选人、组织者、各级各部门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一律”:一律不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易信等形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贬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形象的言论;一律不准对党组织决定阳奉阴违,当面拥护,背后非议或消极抵制;一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一律不准串联上访、非法集会;一律不准搞个人攻击,诬告诽谤、泄私愤、图报复,损害团结;一律不准私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坐收坐支,滥发奖金福利,挪用或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对出现违反“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根据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