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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统战部对“两个责任”实行“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15 08:50:25   来源: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

2016年3月8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对《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作出批示:“‘两个责任’实行‘清单’管理值得认真研究,认真总结,并予以推广”。

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深入调研统一战线工作特点,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代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经省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后以省委统战部文件印发实施。

通过细化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尽可能结合省委统战部工作实际,如部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办公室、干部处的职责等。内容主要包括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处室领导主体责任,部直属单位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有关处室和基层党组织责任及责任追究等部分,进一步厘清和细化了部领导班子集体、统战部部长和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通过厘清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体现了省委统战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着力促进了统战部领导班子和驻部纪检组、机关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