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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 7个地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纪(工)委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6-03-01 09:55:15   来源:德宏州纪委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作风纪律建设松懈乏力,责任制检查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近日,按照德宏州委要求,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对全州2015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瑞丽市、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移民开发局、州交通运输局7个地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监督联系的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要清醒认识,深刻剖析原因,正视问题,找准症结,认真落实好制定一个整改落实方案、讲授一次廉政党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一至二个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套规章制度、上报一个整改落实专题报告、接受一次复查验收‘七个一’整改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州纪委在诫勉谈话时明确要求。

“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全面反思、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牢牢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主动作为,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州国土资源局长郑重表态。

会上,通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存在问题,被诫勉谈话的7个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整改落实表态,签订诫勉谈话备案书。

据介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规定和《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取消被诫勉谈话的7个地区部门及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监督联系的纪工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接受复查验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