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切实履行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州委常委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保持常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文山州制定出台了《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制度共八条,明确了谈话的原则、范围、形式、内容、程序、注意事项和责任追究。
制度明确了谈话坚持教育为主、爱护干部,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三条原则。规定了谈话的范围是在州委书记与州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州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进行。谈话提醒由州委书记负责实施或委托州委副书记实施。廉政谈话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进行。谈话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涉及常委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进行。规定廉政谈话提醒每年至少进行1—2次。
制度规定了谈话提醒内容应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推进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常态化谈话主要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项内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等情况,个人作风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为重点进行。
制度明确了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的几种情况:当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信访举报反映,经查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提拔或轮岗时等。
制度规定,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或谈话对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