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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季报告制度促进责任制落实

发布时间:2016-02-26 10:44:34   来源:省文化厅监察室

为全面了解掌握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厅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以来,省文化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季报告”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报告制度》要求厅管领导干部每季度向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报告采取标准化表格,将落实责任制工作各项要求具体化,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重点工作、遵守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要求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明确了报告主体为厅属各单位和各处室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规定报告方法是由本人填写,以书面方式报告,不得他人代填报,需本人签名,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报送,对不能按时报告的,需本人说明原因。要求对重要信息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不落实制度的作出具体处理办法,对未按时一次提交报告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提醒本人;两次未按时2次提交报告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和部门取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把执行报告制度纳入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依据之一。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落实报告制度情况,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资金使用等重要情况。对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还把监督执行报告制度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开展经常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对婚丧嫁娶、子女升学、配偶子女从业、外出培训、出国出境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