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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为反映失实的122名干部澄清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26 09:29:19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5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5件(次),处置线索346件,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5人,对反映失实的122件予以澄清。

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强化日常监督执纪,运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式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坚持抓早抓小,对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5人,对反映失实的122件予以澄清。强化纪律督查,整顿工作纪律,10次对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窗口单位上下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严肃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以考促建,强化成果运用,对2015年度考核9个基本合格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由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古城区“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立案查处12人,其中副处级干部5人;问责4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13人。2015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

加强专项纪律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纪委内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职责的落实。坚持鼓励干事创业的监督执纪导向,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督查单位、部门7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建立台账进行整改落实,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动辄则咎。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问题线索处置实现动态“清零”,完成市、县区纪委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信访信息互联互通。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要求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