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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 去年34名一把手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2-18 15:04:09   来源:德宏州纪委

“州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严重违纪被‘双开’,省第六强制戒毒所出现‘塌方式’违纪,瑞丽市、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移民开发局6单位多名州管领导干部被纪律审查。”春节前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通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上述8家单位的一把手被追责,5个监督联系纪工委书记也同样被追责。

去年,德宏州制定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对触碰“红线”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一律从严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8种情形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未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等10种情形的,要追究纪委(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对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复查验收。

用好问责“撒手锏”,倒逼责任落实。去年,德宏州纪委已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4名各级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人被“双开”,5人因部门作风问题突出被约谈、问责,28人因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诫勉谈话、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6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县纪委书记、市派出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