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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加强14亿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严防民生资金严重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17 08:37:23   来源:红河州纪委

图为红河县纪委农村低保问题专项巡查组工作人员在宝华乡碧居村小组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015年,红河州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4.85亿元,惠及全州60万多人。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开展专项巡查、专项纪律检查等方式,严防发生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严重违纪问题。

加强对执行应保尽保制度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制度,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全州保障人数达60.72万人。同时,加强对发放保障金的监督。2015年,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纪律要求,发放低保金12.42亿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加强对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纪律的巡查力度。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力量,会同民政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专项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问题。通过专项巡查和整改,落实了五保供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1.31万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查处了部分违规违纪问题。通过整改,全州加大集中供养力度,目前全州已建成县级中心敬老院13所,乡镇敬老院57所,村级敬老院35所,集中供养人数为5302人,让五保对象得到有效供养和照料。

加强对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责成有关部门按标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全年资助10.78万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保,支出资金763.27万元;资助60.54万人参加新农合,支出资金4305.63万元,将这部分弱势群体纳入这两种制度的保障范围。同时,严格执行和实施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66万人次,支出资金3698.35万元。此外,转变工作作风,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服务模式,有效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困难群众。

加强对灾害救助工作纪律监督。建立了州、县、乡、村4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纪律要求;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制,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分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定;建立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了灾情统计、核实、传递、救助工作台账等制度;规范了灾民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荒灾民生活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整个救灾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仅2015年就下达救灾资金5655.2万元,救助灾民5.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