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江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
强化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标准尺度,由市委常委带队、厅级领导任组长,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以考促建,强化成果运用,对2014年度考核6个基本合格和5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古城区“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立案查处12人,其中副处级干部5人;问责4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13人。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
强化监督执纪。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开展了稳增长、扶贫攻坚、“五网”建设、“挂包帮”“转走访”、重大项目建设、华坪“9·15”洪灾恢复重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丽江古城5A级景区存在问题综合整改整治工作、城市及公路“面山”“两违”、泸沽湖和程海保护等专项纪律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要求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移交的问题线索,紧扣省委巡视组对我市一区四县提出的反馈意见开展3轮专项督查,确保巡视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医疗、执法机关、社会管理部门等重点领域监督专项整治,集中排查线索,整治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在全市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整改存在问题128个,完成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38名,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2个。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处理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通报3批95起顶风违纪典型。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强化救灾款物监管,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6件。重视发现和解决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民生资金监管,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各类诉求3340个,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保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自身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市纪委理论中心组组织12次专题学习,查摆问题102个,逐一对应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扶贫挂钩联系点华坪县通达乡维新村的帮扶工作,共投入资金117万元,制定发展规划、措施10余项。探索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制定出台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和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办法。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组织培训620人次。各级纪委认真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培训班会议精神,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查处执纪违纪行为,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2件,问责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