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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提名考察程序 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

发布时间:2016-02-12 08:56:51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云南省各地各州市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紧扣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严格制定出台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

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了州(市)、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为主,明确了州(市)、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主体。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眼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这个“关键少数”,紧扣提名和考察这个“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在提名条件上,强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并强调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后,全省各地各州市上行下效,纷纷出台考察办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个州市先后出台了提名考察办法。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选准人用好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为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