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共结案518件,处分568人。其中,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65人,占处分总人数的46.65%,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 217人,占处分总人数的38%,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65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1.44%……”
一组数据,直观体现出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去年以来,昆明市从加强教育预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三方面入手,防“未病”、治“已病”、拔“烂树”,使党规党纪的教育、预防、约束、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
教育预警防“未病”
昆明市各级各部门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培训、会议、信息、网络、报刊等形式和载体加强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着力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并用查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典型案例和《焦点访谈》等媒体曝光的“办证难”等问题录制了《沉痛的代价》和《不作为之害》两部警示教育片,官渡区纪委拍摄了警示专题片《警钟长鸣》…… 在揭露干部违纪事实的同时,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 ,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开展以案说法,市纪委4次通报查办案件情况25件26人,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
抓早抓小治“已病”
2015年,昆明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8起32人。梳理这些典型案例发现,因为违规使用一次公车、开具一张发票等“小问题”、“小细节”受到党政纪处分并被点名道姓曝光的不在少数。
小问题不容忽视。市纪委将谈话提醒作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抓手,也是实践“四种形态”的方式。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处理。同时,对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领导开展经常性约谈;对有反映的干部,进行谈话了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谈话内容记录在案,签字背书。
据统计,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67件351人次,对278个轻微违规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
“把大量的工作放在日常监管和抓早抓小上,让‘提领’‘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干部积小错成大错,从‘破纪’走向‘违法’。”市纪委有关负责表示。
严肃惩处拔“烂树”
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对症下药,治“病树”、拔“烂树”。
2015年,市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和专题分析研究问题线索5 次,常委会研究问题线索147件,对十八大以来的2871件问题线索进行“大清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市纪委通过调整内设机构,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增加到10个、56人,分别达到机关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62.5%和53.3%。14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机构均达到了10个以上,人员编制均达到了30人以上。乡镇从事纪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举办了3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950余人,着力培养了一批执纪监督骨干,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