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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解决群众诉求工作不力 将被严肃追责

发布时间:2016-01-08 08:21:54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对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已晋升其他职务或调离原工作岗位,都要追究相应责任”。

近日,昆明市出台《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推进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维护群众权益。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不认真履行首问首办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群众诉求不予受理;对情况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解决的信访诉求,未予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紧急诉求信息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对群众一再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无故拖延、推诿扯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又无正当理由;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查报结果、又不主动说明进展情况或不认真查处,上报材料避重就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果严重的;在处理群众诉求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在解决群众诉求中,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解决群众诉求工作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影响后果等,分别给予问责处理处理、组织织处理乃至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且不论其是否已晋升其他职务或调离原工作岗位,都要追究相应责任。

2015年以来,昆明市通过“四级联动”平台共督促解决群众诉求44825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查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407件,立案200件,处理205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乡科级领导干部46人,乡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149人),给予177人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46人问责处理;出台《昆明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处理“六个严禁”方面存在的问题,截止目前共查找出问题511个(件),已处理402个(件)521人,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环境”的纪律作风问题,“庸懒散拖、审批难、办事难”等“为官不为”问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为官乱为”问题,“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等“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全市共问责处理“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干部223名(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85人,其他人员119人)。

据了解, 2015年,昆明市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