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6月7日,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苗尾乡违纪案件。经查实,在苗尾电站建设和移民资金拨付、兑现过程中,存在苗尾乡部分乡村干部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并进行挥霍浪费、私分、串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放任当地砖厂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截止目前,共对46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4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司法机关直接立案侦查13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306万余元。苗尾乡党委原书记杨志宾和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段文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苗尾乡原乡长罗树翔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苗尾乡纪委书记董晓凯,云龙县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杨益飞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调离纪检系统。云龙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移民开发局局长杨云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龙县纪委副书记杨成贵受到组织处理,调离纪检系统。
●事件回顾
2008年12月,云龙县苗尾水电站开始筹建,装机容量140万千瓦,计划2016年底下闸蓄水发电。截止2016年3月31日,苗尾乡移民站苗尾电站资金支出累计45312.45万元。在电站建设移民过程中,苗尾乡党委、政府部分领导及少数村组干部胆大妄为,把手中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套取和私分移民资金,形成了从乡到基层站所,从乡领导到普通干部,从村“三委”班子成员到村民小组长的群体腐败和“塌方式”腐败。
云龙县苗尾乡党委原书记杨志宾在苗尾乡任职3年,在苗尾电站建设工地上也挥洒过汗水。但他公私不分,以权谋私,在苗尾乡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通过安排职工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412万元私设“小金库”,大部分用于吃喝、肆意挥霍、节假日慰问及私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4.29万元,个人得款5.045万元;用公款8.3万余元按月向班子成员发放香烟,个人领取价值2.62万元的香烟。他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排职工伪造工程合同套取资金60.2万元。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滥用职权,最后走上了严重违纪违法的不归路。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苗尾乡任职期间11人被立案查处。在纪委对其调查了解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被调查处理后,杨志宾在忏悔录中写了一首题为《为官戒》的悔错诗:“为官权位重,切莫再贪财;小错酿大祸,悔恨实晚矣。”
苗尾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段文军出身贫苦,靠政府补贴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一个脚印成长。当了乡长后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杨志宾一道滥用职权安排虚套移民资金等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参与挥霍私分造成损失,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9.95万元,个人得款5.4万元;用公款18.7万余元按月向班子成员发放香烟,个人领取价值4.7万元的香烟。因违纪违法,任职两年时间,便沦落为阶下囚。在组织调查期间,教唆纵使他人对抗组织审查,造谣、污蔑调查组,销毁论据干扰、对抗组织审查。
“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杨志宾和段文军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无法纪,苗尾当地乡、村干部上行下效,私欲膨胀,沆瀣一气,违纪违法,想方设法巧立名目,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工程合同等方法骗取、套取移民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各类款项并进行私分。苗尾乡原乡长罗树翔任云龙县表村乡乡长期间,滥用职权挪用移民资金400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至今未归还;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0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参与私分公款。苗尾村党总支原书记张重和等6人虚套私分移民资金17.3万余元。水井村党总支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学志等5人套取私分移民资金和村集体资金67万余元。
多年来,苗尾乡党委、政府对企业监管不力,漠视群众疾苦,放任表村乡三岔红砖厂和旧州红砖厂长期非法强迫使用智障人员劳动。
●查处经过
2016年2月16日,大理州纪委收到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交办的举报信。举报信长达16页,牵涉云龙县苗尾乡14个县、乡、村干部,罗列了38个问题,时任省委书记李纪恒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等领导高度重视,对信访举报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州纪委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调查方案,组建由州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案件调查组,下设案件指挥中心,先后从州县纪检系统、检院、公安、审计等部门抽调120多人组成谈话、外调、财务审计、案件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整合各部门力量,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工作。
2016年2月19日,州纪委调查组入驻云龙县。案件调查组根据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反复分析研判,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核查工作。但随着调查工作的展开,案件却显得扑朔迷离,还有一种神秘又无形的阻力如影随形。
杨志宾和段文军不仅不如实向组织说明违纪违法问题,段文军还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商量应对办法,安排工作人员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电话卡用于打探案情,教唆他人应对审查,造谣污蔑调查组,安排苗尾乡原副乡长赵瀚伪造虚假工程资料替换“小金库”原始单据,对抗组织审查。
面对复杂情况,调查组冷静分析,慎密研究,果断清理门户,对4名对象采取组织措施,拿下“内鬼”。
随后,调查组调整思路,先点后面,从村级入手,再向乡镇延伸,以苗尾乡水井村、苗尾村、乡移民站、乡政府及相关重点人为对象,以做思想工作为切入点,讲究策略,注重方法,各个击破,涉案人员纷纷如实交代。至5月18日,举报信反映的相关问题基本查清。
●反思与警示
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该案曝露出涉案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十分淡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身作则,筑牢思想防线的堤坝。
要尽责担当落实好两个责任。该案中苗尾乡党委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乡纪委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苗尾乡党委原书记杨志宾、原乡长段文军对乡移民站账目管理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不管理、不报告。乡纪委原书记董晓凯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对身边长期存在的问题疏于监管,造成了严重影响。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敢于担当,知行合一,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书记要善于监督执纪,守土尽责,对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问题敢抓敢管、坚决抑制。
要强化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该案中,国家的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打折扣,县乡移民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形同虚设,各种惠民资金多次被套取、私分;乡、村、组干部不执行各种监管制度,以权谋私,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频频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规范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把权力置于监督之下。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和资金真正惠民。
要从严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该案中多名干部违纪违法。苗尾乡原党委书记杨志宾在被查处前任云龙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还被列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功果桥镇原副镇长字君砚在被查处前任民建乡党委书记;两名违纪人员被提拔为副乡长,均是“带病”提拔重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从严。各级各部门要将对干部的精心选拔任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着力打造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