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四步齐走”唱响巡察监督“前奏曲”

发布时间:2016-11-08 07:38:44   来源:昆明市纪委

自2016年10月14日昆明市委召开首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以来,富民县委高度重视,及时担起主体责任职责,纪委积极配合,“四步齐走”做足巡察监督“前奏”各项工作,为富民全面开展巡察、监督延伸基层、补齐基层短板,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健全制度奏响“规纪令”。一是印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巡察工作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成果运用等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制、巡察中期汇报机制等9项机制,确保工作把握定位、落实要求,不偏不依贯彻省市巡察精神。三是明确了巡察周期和目标任务,规定:每年开展巡察工作不少于三个轮次,对镇(街道)的巡察时间为20天,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5天。

搭建组织奏实“保障曲”。一是在架构上,采取县委领导,纪委牵头、会同组织部门具体实施的模式,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和县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负责。巡察办设在县纪委,明确为党委工作部门,落实其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规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二是在人员构成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2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巡察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选优配强巡察工作力量。三是在工作布局上,从工作安排、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与省市巡视巡察“一脉相承”,做到步骤不减、尺度不松。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移交事项优先办理。

选优队伍奏足“担当曲”。一是专业知识方面,巡察人才库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择优挑选,确保了巡察队伍知识的全面性、专业性。二是人员管理方面,落实了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并实行一察一授权;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确保了巡察组成人员的随机性和队伍的活力、稳定。三是选人条件方面,规定了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6个条件、3项回避要求、6条工作纪律,确保巡察队伍履职担责和工作落到实处。

立行立察奏牢“落实曲”。及时启动富民县第一轮巡察工作,一是组建5个巡察组,完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工作。二是制定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对象(单位)5个。三是为确保巡察组吃准中央精神、抓住关键、稳步推进工作,及时统一巡察人员思想意识,组织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巡察知识“补课”,做好巡察准备各项工作。(杨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