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6 15:16:27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1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政府研究室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政府研究室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的要求,完善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落实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的要求等。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了党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加强法纪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推进“道德讲堂进机关”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组成员不少于56学时。三是畅通民主渠道。着力增强党组把方向、抓大事的政治担当,强化对调查研究报告文稿服务主业主责的领导,对重大课题研究全程严格把关。研究制定了《省政府研究室党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四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基层党建推进年”活动,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党支部换届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定期汇报思想、主题党日、“党费日”和党费证等制度,对党支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扎实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二)关于“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围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严格进行自查自纠,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规范课题研究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为重点,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坚决纠正“研究室一不管人二不管财,没有审批权,是个清水衙门”的错误认识。三是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机关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明确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强化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要求每个党组成员每半年必须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五是加强痕迹管理。将党组秘书调整为机关党委同志担任,并要求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实事求是地做好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记录。

(三)关于“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室机关纪委的组织协调、监督制约、纪律审查、问责追责和教育警示责任,强化了机关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及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责任担当,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报告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等。二是强化了对课题经费分配、使用、报销的审核,以及对机关服务中心、《云南年鉴》等出版物收支往来、发行工作的执纪监督。三是继续坚持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建立了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干部交心谈心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根据要求对违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整改情况。党组在重新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清单,完善了干部选拔、教育、监督机制,以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的职责;重申党组的组织原则,就实行集体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等问题,着力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落实条例作为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议题,进一步提高党组执行条例规定、按照制度选人用人的自觉性。修改完善《省政府研究室干部任免调动规定》、《省政府研究室人事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人员调入、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干部选派挂职的具体程序;对干部任免调任的基本条件、应具备的资格、任免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涉及干部任免、调动等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按规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重申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责成人事处每半年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针对巡视组指出“干部任命后长时间不到岗履职,人岗分离”的问题,党组已分别于3月底和4月初,将相关干部调整到相应岗位履职。进一步明确,室内新任命或调动的干部,必须在通知下达后一周内,由室领导率人事处负责人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并送至相关处室任职。四是对个别同志退休后不及时搬离原办公室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研究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办理干部退休手续的通知》,规定干部职工退休通知下达后,省管干部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工作移交完毕,办完各项手续;研究室管理的干部职工必须在15天内将工作移交完毕,逾期未移交或办理完毕的,由人事处会同机关纪委督促执行。五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基层任职经历不够以及照顾性选调干部的问题,责成人事处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在选拔任用和干部调动时认真核实干部的基层任职经历,坚决杜绝照顾性选调情况的发生。六是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对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做了明确规定,年内将结合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集中开展一次干部轮岗交流。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研究室及所属单位账户的专项清理。严格执行账户开设管理规定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原开设账户进行清理压缩,只保留了研究室机关零余额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等必要账户。结合研究室职能调整,将云南年鉴社基本账户划转到新成立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并撤销云南经济年鉴编辑部基本存款账户。二是认真开展对研究室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全面加强研究室机关预算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研究室财务管理规定。责成机关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将房租收入全额上缴到省财政厅指定专户,相关支出事项按预算管理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报销程序,加强办公室、机关纪委对财务运行的内部审核把关和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整合研究室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将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财务纳入研究室机关统一管理。三是开展财务人员从业资质清理清查,因岗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财务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对记账不认真的机关服务中心出纳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相应调整工作岗位。四是根据《云南省省级部门课题管理办法》(云财行〔2016〕131号)精神,修改完善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管理办法》,严格规定课题咨询费发放标准。五是对《风光》杂志进行休刊整顿,待整改符合期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后,交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排新的业务主管主办单位,我室不再编辑出版。六是责成云南年鉴社将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研究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措施。深刻反省了以咨询费名义向有关部门发放过节费的问题,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关于用房租收入为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购买公文包的问题,已调整了直接责任人的工作岗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行政问责处分,责成其悉数收回货款,退还室机关服务中心。对违规使用发放礼品的款项归还有关部门。二是加强了对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督促检查。已督促存在漏报或填报不规范问题同志补报相关内容、规范填报,并写出书面说明,给予批评教育;对存在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干部,责令其做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查,补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由室机关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少数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党组明确要求,每个研究课题必须提交2篇以上调研报告,其中1篇必须是省内调研报告,必须附有案例。研究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每年不少60天;厅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挂包帮”和“转走访”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天。要求全室干部做到带着问题到基层调研,创新务实地提出接地气、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反对形式主义,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三)关于“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失之于宽”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学习教育宣传力度。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党性意识弱化、担当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全室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作为监督管理重点,既管选拔任用,又管作风纪律;既管8小时以内的工作情况,又管8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既管履职用权,又管修身齐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做到从严从实管理。三是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对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国(境)证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室因私出入国(境)证件全部由人事处进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规定,研究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凡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办好证后5日内送人事处保管,个人需要时到人事处领取,出国(境)返回后10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71-63642673,电子邮箱:ynzfyjs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