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05 16:48:3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金融办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得不实”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一:党组班子带头遵守党章的意识不强,带头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制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传达学习省委巡视组对我办巡视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二是组织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中组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和《党委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对履行主体责任的认识,具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党组成员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严守纪律底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办党组认真梳理巡视反馈意见,制订《省金融办关于省委巡视组工作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把班子在严以律己、严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既严格落实整改事项和措施,又全过程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具体问题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注重形式,忽视实质,存在重业务轻党务,重教育轻监督,缺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我办2月4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全年工作。二是制订《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办党组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三是制订《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和细化省金融办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把主体责任以清单的方式明确下来,便于执行和监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有的放矢。四是办纪检组于3月15日组成检查考核组,对诚泰保险公司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促进诚泰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是修订《云南省金融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财政改革和财经制度的要求,对我办原来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预算管理、支出范围和标准、审批报销程序、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严格财经纪律。

具体问题三:党组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有差距,抓监督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班子选拔任用基本规范》,明确适用范围、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等,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诚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二是明确要求诚泰保险公司加快相关公开招聘和选拔任用工作,尽快配齐经营班子,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三是针对诚泰保险公司纪委书记为监事长兼任的问题,在省纪委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公司纪委书记的选配工作。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履行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管理办法》、《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和规章制度,多次专题研究,制定《云南省金融办履行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我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要求,规范诚泰保险公司相关工作机制。

(二)关于“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缺位”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一:省金融办纪检组对从严治党思想认识不到位,有针对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法、措施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办纪检组监察室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部署,着重领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严格要求,学习纪检系统的好典型,分析相关的反面案例,清醒认识履行监督责任时尽职、失职、渎职之间的界限和影响,进一步增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二是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通过对照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联系历次上级对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具体认识开展监督工作不适应、不见效的短板,突出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薄弱环节,研究解决的办法。为此,还到省级部门了解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办党组制定巡视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纪检组监察室制定了书面的《整改措施》,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列出事项集中整改,尽力抓弥补、抓改进、抓适应。三是切实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请办党组研究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纪检监督责任内容,完善监督责任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提请办党组研究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教育管理好干部,促进廉洁自律,提高履职能力。

具体问题二:履行对党组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负责人于1月8日缴回违纪托收的移动电话费。二是对班子成员违纪托收电话费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出差违规开支和乘坐头等舱问题,逐一全过程监督,直到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三是约谈财会人员,了解相关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对严肃财经纪律、接受纪检监督提出明确要求。督促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扎紧财务开支关口。四是在新近制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办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围绕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加强对办主要负责人和办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

具体问题三:深化“三转”仍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欠缺,多年未查办过违纪案件。

整改情况:重申执行纪检组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再分管其他业务的规定。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及欠缺,提请办党组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重点列出办纪检组在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纪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执纪审查、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的25项具体责任,凡是列入清单的事项,必须逐项做到。办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践行“四种形态”的意识和能力,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依事权和规定,该提醒的早提醒,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上报的及时上报,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开展了工作纪律的突击检查,将违规人员及情况在全办进行通报。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党组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坚定性不够,存在抓下不抓上,抓表面不抓实质的现象;执行相关财会制度、廉洁自律相关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严肃整改党组班子成员违规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手机话费问题。省委第九巡视组在巡视期间指出我办存在公款支付个人手机话费问题后,我办第一时间停止了托收,并对托收情况进行清理,做到立行立改,并及时将初步整改情况报告省纪委和省委巡视办。1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我办公款支付个人手机话费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坚决表示积极交回托收经费。已收回托收的手机话费。

(二)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未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的通知,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14〕65号)有关规定,存在出差违规开支和使用公款乘坐飞机头等舱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办对个别领导干部出差违规开支和使用公款乘坐飞机头等舱问题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按照公款实际支出金额和当时经济舱参考价格,已交回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乘机费用。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上不到位、不严格、不较真;党组班子不够团结,大局意识不强,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不畅,有时在研究“三重一大”问题时存在会前酝酿不够、讨论不充分就匆忙表决形成决定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工作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云南省委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办的党组工作条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组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办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二是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强调要加强酝酿沟通,在充分讨论后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切实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增进班子团结,提高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如对有的干部的选拔任用酝酿沟通不充分,有的干部考察材料不全,有的干部调动存在随意性。未严格执行《云南省金融办挂职借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大量借调挂职聘用人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对近年来选拔任用干部相关卷宗进行检查,重点清理考察材料,并将有关干部考察材料均整理装入干部人事档案,做到文书档案一一对应。二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完善我办人事调动工作基本规范。对于干部调入,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必须在编制和相应职位出现空缺,并取得编制通知单及增人计划卡等条件下,由办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对于干部调出,必须在需求单位正式商调后,由办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并做好调出的相关交接手续。三是根据《云南省金融办挂职借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做好超职数挂职借用人员清退工作。截至3月31日,办机关已经清退部分挂职借用人员,并要求下属的股权中心和研发中心(筹)从严控制借用人员。同时,根据我办职能职责,进一步研究理顺我办组织架构,合理配置编制和人员,从严控制挂职借用聘用人员数量。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形式主义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改进会风、文风力度不够,精简会议、文件效果不明显,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的情况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制订《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会议活动的通知》,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控制文件数量和字数、严格文件审批程序、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明确以我办名义印发的简报只保留1种,停止编辑印发《泛亚日情》、《泛亚金情》、《金宏动态研析》、《滇金政情》等简报。从制度上和实践上改进文风会风,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

(二)关于“官僚主义时有发生。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主动协调服务金融组织意识不强,提出的一些规定和要求,有在实践中却难以落实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干部随机调研制度》,落实“深、实、细、准、效”的随机调研制度,切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树立问题导向,科学制定调研线路,调查与研究并重,做好调研统筹组织,严肃调研纪律,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长效机制,下发《关于调整干部结对挂联帮扶贫困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职工对74户贫困户“一对一”进行结对挂联。其中,办领导每人挂联2户,其他干部挂联1户。三是下发《组织开展2016年扶贫攻坚到挂联点回访贫困户的工作计划》,明确3月下旬、4月中旬、5月中旬分三批组织全体干部到挂联点回访贫困户。目前,已组织完成第一批17人到挂联点贫困户家中开展回访工作。四是修订《云南省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筹协调服务全省金融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营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互融共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搭建促进各方密切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推动全省金融业的科学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关于“在云南金融改革发展中未能很好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整改情况。一是3月2日,我办召开领导班子见面会,再次明确我办要着力于“三服务一加强”,即做好协调服务、监管服务、创新服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厘清职能职责,准确定位,认真履职。二是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我办相关新型类金融机构情况。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工作中,要加强风险防控,牢固树立监管理念,强化依法监管意识,有法律有规矩,健全监管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三是办领导主动接访有关债权人代表,与代表充分沟通座谈,听取诉求,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四是全面开展分类处置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风险。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并依规向债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努力推进有关出现风险的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采取约谈企业高管,与债权人代表沟通座谈,耐心及时接访,召开专题协调会,建立维权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专项核查工作,并充分运用核查结果,引导帮助债权人依法维权。五是全面开展资本管理公司风险排查,进一步规范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渠道。将工作重心转至加强现有机构监管和风险预测、防范。六是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基本原则,督促相关出现风险的企业切实履行风险化解处置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总体方案,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调研和检查,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协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研究处理。要求企业对投资人加强信息披露。约谈企业高管,与投资人代表沟通座谈,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引导投资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市场方、担保机构等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履行责任。七是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完善联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有人抓、有人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掌握,监管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指导督促省小额信贷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审慎经营、稳健发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坚守合规底线、执行监管规定、落实监管要求,保障行业平稳前行。八是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动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努力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经过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我办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办党组进一步认识到,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必须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为此,要以此次整改为难得契机和新的起点,持续抓机制和制度建设,持续抓执行问效,把整改工作引向持久和深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久久为功,务求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一)切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照廉洁自律准则,高标准树立行为坐标,严格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好全办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工作氛围。确保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行好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办纪检组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严以律己,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决策,加强班子成员的沟通交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班子合力,努力形成党组班子讲团结、促和谐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持之以恒抓好整改。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我办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初衷不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把巡视整改工作始终贯彻于我办各项工作中,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对于已经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定期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巡视整改措施经验,改进巡视整改工作措施,特别是要防止巡视整改问题重新反弹。对于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加强和深化的整改任务,要抓紧研究制度措施,及时推进,适时总结,确保每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用巡视整改思路与方法推动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到不积累问题,能够及时化解矛盾,从根源上、制度上保证新的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重点工作监督。认真总结巡视反馈问题中容易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发扬党内民主,全面加强党内监管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免干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工作重点岗位的管理。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五)准确定位认真履职。认真落实好巡视整改中提出“准确定位,认真履职”的要求,紧紧围绕省编委明确我办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我办业务发展及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三服务一加强”。做好对“一行三局”及所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协调好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为金融企业服务好,为需要金融服务的企业服务好。处理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者的关系,履行好对地方省属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新型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防控重大风险。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学习,调动每一个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合力,开创我办工作的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金融办反映。联系单位:省金融办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3137593;电子邮箱:3919167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