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23日至5月14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文山市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8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文山市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尤其是对基层和一般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比较薄弱”的问题:一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山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委责任意识淡薄、履职方式单一和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文山市委关于印发〈文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强化各级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职责。二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发《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教育引导和约束广大党员干部。瞄准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通过正反教育,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和切实维护纪律的意识不断提高。2015年,共组织132名乡镇(街道)、市属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了为期2天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组织9138名党员干部到文山监狱、州图书馆、州法院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倡议、廉政提醒短信3次。
2.关于“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落实主体责任仅停留于一般性部署与要求,压力向下延伸传导不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的问题:一是抓责任分解。及时召开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市委关于对文山市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对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市委常委、其他处级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当的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出台《文山市“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着力提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担当意识。2015年,市委先后与76个单位签订《文山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主管部门均与下属部门全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全面促进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党委主体责任“六项重点工作”和纪委监督责任“五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机关效能建设、执纪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2015年,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德厚镇党委、东山乡党委、市教育局党委、新平街道党工委、市法院党组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市林业局党委、文山供排水总公司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关于“少数部门和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检查、述廉评廉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挂钩、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与领导责任追究挂钩,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提名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关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进行岗位调整,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推行下基层调研“三问三查三访”工作法,要求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时必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必听取和征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研指导。同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审查备案制,由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切合实际、易于操作。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人员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有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共约谈76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检机构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签订保证书和约谈记录卡228份;20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市纪委全会上作了述廉测评;在3个乡镇、1个街道组织召开政务质询和党务问询大会,收集群众意见建议88条,解决资金292万元。
(二)关于“监督责任抓得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执纪监督问责方面,工作办法措施不多、成效不突出,对发现的问题处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督查巡察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不断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扩展督查范围、赋予执纪人员更多执纪问责权限,进一步提升执纪人员的底气和硬气。二是严格执行问责制。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市纪委文山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对市属部分单位和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并通过网络、媒体等给予实名通报曝光。2015年,共对46个单位进行督查,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纪律涣散的38名干部职工和1个单位进行问责;对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27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三是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规范纪律审查程序,整合办案资源,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现象的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3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02件,立案59件71人,结案58件7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其中双重处分13人。严肃查处市工信商务局原副局长受贿案,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受贿、私分国家资金案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关于“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认识不到位,存在履职错位、工作失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采取专题培训、搭车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工作知识培训,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2015年,共举办3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组织开展了4次实地办案等学习活动,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搭建干部交流使用平台,建立“纪检监察后备干部库”和“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二是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中共文山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和《文山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非主业清理工作,保留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取消300个。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市纪委文山市监察局关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具体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重新定位派出机构的职责和功能。进一步修订完善《文山市乡镇纪委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文山市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廉述职制度》《文山市纪委领导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等30余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3.关于“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瞻前顾后、不敢碰硬、不敢担当,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一是培训提升素质。在州委党校举办2015年度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乡镇(街道)、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共15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信访举报处理、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信息、纪检监察干部心理调适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机关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和乡镇(街道)、部门纪(工)委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履职担责。2015年,对1名履职不到位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进行了问责。
(三)关于“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3年以来,市水务系统、农科系统、教育系统、法院系统以及市供排水总公司等接连发生腐败窝案串案,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市属部门中层干部、基层站所长等重要岗位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小官大贪’案件连续发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亟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健全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前移关口,把风险防控融入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2015年,全市共梳理权力数1300余项,排查岗位4000余个,查找廉政风险点4600余个,制定防控措施5000余条,绘制权力运行图620个。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私设“小金库”案件3件,收缴违规资金92.85万元,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原副主任科员开除公职处分;查处股所级干部贪污挪用案件2件2人、村组干部贪污挪用案件6件6人,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原财务科科长因涉嫌挪用虚套工程款135.6万元已被立案调查;发现腐败窝案串案问题线索7件,其中初步核实3件(初核后转立案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约谈2件,正在核实2件。
(四)关于“土地、规划、城建领域存在违规操作”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200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为房地产项目、公益类项目等,违规办理了22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通过整改,11本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类项目的“特证”已全部收回注销;11本房地产企业用于融资的“特证”已收回9本并注销,其余2本正在协调办理中。同时,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办理用地手续的,责令项目业主按程序报批完善用地手续,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前置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受理。
2.关于“古德地产二期项目4号地块项目存在‘未批先建’、一个工程有两本施工许可证”的问题:通过整改,古德房地产公司已缴清2016.629万元土地出让金欠款,其违规持有的文国用(2012)第0082号、文国用(2012)第0083号2本“特证”和水岸二期项目2本施工许可证已全部收回注销,并按程序正式办理了法古寨水岸二期施工许可证。
(五)关于“农村基层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些村组‘三公开’不规范,‘三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三公开”工作机制。将“三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不断规范“三公开”内容、方式和对象,明确公开时限,推动 “三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二是抓实“三资”管理工作。在制定《文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村级财务审计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137个村(社区)的村级集体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级债务管理情况、村级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23个,现场整改19个,限期整改4个。三是狠抓村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季度报告制度等,统一制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牌、印章、工作牌、科室牌、人员公示牌、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2015年,全市411名村(居)务监督委员先后列席村“两委”会议943次,监督各类事项1337次,提供信访举报线索18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15起,涉及资金9.8万元;解聘履职不到位的村务监督员36名。
2.关于“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在救灾救济、扶贫、惠农项目资金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推行逐级廉政承诺制,健全扶贫资金报账监管体系,层层检验审批,抓实审计监督,并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跟踪检查及痕迹资料管理,确保扶贫惠民补贴落到实处。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公示、信访接待、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以政务网、为民服务e网通和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为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运行情况的公开透明。目前,已完成20个扶贫开发项目审计工作,对群众反映的6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其中转立案3件,初核了结3件。二是开展专项督查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和保障性住房及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先后8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8月和10月,分别组成3个民生资金专项督查组和1个教育经费专项督查组,深入有关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和27个校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0件,处分10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方面
(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漂浮,责任缺失,联系群众不深入,对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不到位,导致小问题变为大问题,小纠纷演化为大矛盾”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印发了《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文山市干部随机调研制度〉的通知》《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突出抓好“四风”整治,着力解决部分干部“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作为”、缺乏担当、行政效率低下、服务群众意识差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2015年,共针对作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7次,问责干部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1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5人;对因山林地界纠纷处置不当,引发两村群众斗殴致人伤亡的“12·31”事件中,缺乏担当意识、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群众意识和服务观念淡薄的12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9名干部给予问责处理,并在市人代会、市政协会“两会”期间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二)关于“有的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漠视群众利益,担当意识不强,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各种矛盾纠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的整改情况。一是抓严抓实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刚性约束办法,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教育和管理,增强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制定下发《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推进全体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2015年,全市共查摆出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14个,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清单214个,完成整改销号197个;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督查整治8次,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三是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全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对具备条件调处的,及时调处;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加以推进或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时,积极回应和解决群众关注的其它土地管理、民生保障、市政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杜绝矛盾的进一步激化。2015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信访事项3169件,已办结3098件,办结率达97.76%。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对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市直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资金由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拨付”的问题:一是坚持将“三重一大”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干部监督、党员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实行扣分。二是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开展政纪法规专题教育培训,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着力提高“一把手”的法纪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三是实行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负责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对主要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严肃查处。
(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用人导向不够明晰,干部选拔中对基层一线的干部关注不够,对个别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围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基本原则,切实把省委提出的 “七个大力选拔和重用”、“七个坚决调整和不用”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干部工作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规定》,将干部初始提名权交给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命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修订完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干部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策和干部任职等选人用人程序,将干部作风反向测评纳入干部考察测评内容,考准考实干部的综合表现。三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以市乡(镇)换届为契机,结合超职数干部消化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对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注重在基层一线选拔和培养干部,积极探索建立《无基层工作经历干部选派乡镇挂职工作制度》,有计划选派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干部到乡镇历练。四是完善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工作机制,明晰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领导作用,抓实动议酝酿的甄别筛选责任,确保在酝酿提名人选时有充分筛选和甄别的余地;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把关作用,考察对象需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全市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规范。
2.关于“干部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干部教育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是不断完善干部考核方式。研究制定《文山市市属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文山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文山市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将干部的考核监督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起1700余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电子数据库,组织对34名考察人选的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委托市房管中心和州内7县对考察对象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房产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市审计局对4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开展离任审计;对12件反映干部纪律和作风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着力整治执行不力、不敢担当、作风不实、推诿扯皮等为官不为现象。
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准、规格不一”等问题:一是开展档案初审工作。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干部档案管理规定,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内容的管理,统一审核标准,有效杜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出现缺漏情况。目前,全市共完成1200余卷党群部门、科级领导、非领导职务在管档案和1496卷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初审工作,收集归档散件1600余件。二是开展档案复审工作。采取复审工作业务对口负责制度,抽调14名干部组成档案复审工作小组,细化审核分工,以流水作业方式,将18项审核内容划分为6个部分分别进行复审,对信息不准、规格不一等问题档案补充完善,确保审核登记不缺、不漏。同时,认真做好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确定工作,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不断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市属部门、乡镇、街道150余名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开展以档案审核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关于“干部编制管理不到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突出。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分析研究不够,特别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的办法措施不多”的问题:一是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第一,根据省委提出的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认真审核各单位工资情况,对各单位2015年9月底在职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并制作完成文山市机构编制小册子,全面掌握全市14个乡镇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和超编空编情况,明确核定乡镇领导职数11名。第二,在严管入口控职数上下功夫,实行“五个一律”规定严管职数:一律不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一律不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一律不违反规定设置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一律不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一律不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同时,进一步明确在整改消化任务未完成前,不再新配非领导职务。第三,适当交流挪职数。坚持超职数单位的领导干部只出不进,领导班子成员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从超配单位的领导干部中择优选配。第四,自愿退出减职数。鼓励年龄偏大、任职较长或身体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自愿申请退出领导班子,保留其职级待遇;鼓励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干部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二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初步建立实有人数备案、信息管理、程序审批等制度,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文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实施意见》,实行“编制管理—计划控制—进入人员—财政供给”“四位一体”的综合制约机制,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严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违规抽借调人员。三是统筹做好超职数干部消化工作。通过采取退休减少一批、交流化解一批、转岗消化一批、改任解决一批等多种办法,进一步加大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力度。同时,制定印发《文山市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方案》和《文山市机关建立公务员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超职数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现任职务相当职级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 的消化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任务的70.53%,完成490名领导干部晋升职级的审核工作。
四、其他方面
(一)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重复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入住保障房等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清理重复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人员。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对新农合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识别,避免重复参合、参保现象发生。通过审计共查出重复参保人数10479人,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清理违规享受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房管、交通、财政等数据信息平台,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保障对象户籍状况、财产状况等情况,管好用好保障专项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已对全市5093户6199名城镇低保对象和25739户29474名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复核排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1904户2291人的城乡低保资格,新增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101户2177人。三是清理违规入住保障房的不符合条件人员。重新修订完善《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把审核关,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公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督查和审计工作,坚决清理违规入住保障房的不符合条件人员。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不符合入住条件住户232户,已组织清退整改229户,正在按照清退程序进行清退整改3户;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新平街道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伪造虚假证明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市总工会主任科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关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问题较多,维稳压力较大”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规、依程序办事,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开发和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之前,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三个宣传到位,即:法律宣传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工作程序宣传到位;做到四个执行到位,即:法律执行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工作程序执行到位和监督、督促执行到位,尤其是充分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依据宣传讲解、情况核实,协商意见等细节过程记录,并由被征收户、工作人员签字备案,真正做到开展工作有理有据。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信访事项包案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文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重点信访事项包案化解工作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市委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土地、房屋征收拟公告发布前,对可能引起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预测评估,及时找原因、寻对策,快速解决,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通过领导包案、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积极化解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等因素引发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推进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省委第七巡视组在文山市巡视期间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涉法涉诉、历史遗留事项的办理情况。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文山市期间,共移交涉法涉诉和历史遗留信访事项44件。截至目前,已办结43件,1件正在办理中。
(二)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事项的办理情况。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文山市期间,共移交案件线索4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整改情况在文山日报和文山州政府网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文山市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文山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6)2123629;电子邮箱:dcs21236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