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开展巡视工作条例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02-15 17:26:09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委日前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履行巡视整改责任,确保巡视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检查定于2月16日至3月7日期间,采取自查自评、听取汇报、查阅痕迹资料、座谈、个别谈话和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委、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党组织,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情况,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明确要对各县市纪委、组织部、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国土局、卫计委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调查,重点了解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情况,县市委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县市纪委整改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