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四个从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21 16:30:13   来源:大理州纪委

11月20日下午,洱源县组织召开县委中心组2016年第六次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用“四个从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从严从实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将结合2016年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报告。

从严从实执行纪律规定。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重要工作,着力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下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执纪审查的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突出审查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

从严从实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执纪问责。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