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兰:严明纪律要求 坚守责任担当 推动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16-11-09 15:41:0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严明纪律要求 坚守责任担当 推动工作落实

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何玉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忘入党初心、不悖入党誓言,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

一、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清醒认识

抓任何工作、干任何事业,首先要对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作为执政治国的政治底线、凝心聚力的强大武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释放,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信念和信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充分说明了当前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表明了反腐败是长久之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会继续深入、不会半途而废;彰显了党中央从战略层面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识时务者为俊杰”。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担当的责任很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其中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丽江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市委书记、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多次召开市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学习党纪党规,主持制定了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组织召开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推进会和巡察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放松了责任和要求,甚至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工作的“主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分内的事情,抓实、抓细、抓深,切实抓出成效。

担当主体责任,需要主动担责。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洁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要领导、也要执行、更要负责。主体责任是系统责任,既包括党委的责任,也包括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既包括党委有关部门的责任,也包括各个机关党组织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领导主体和工作主体的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的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洁建设就深入到哪里,真正做到党组织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党委(党组)成员不缩手。

担当主体责任,需要敢抓敢管。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无论是四川官场持续“政治地震”,还是山西官场“政治塌方”,党中央绝没有网开一面,而是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者严厉查处,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失职者严肃追责。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充分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反腐败本身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端正对抓党风廉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树立“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了,干部成长进步了,是成功;如果经济搞上去了,一批干部倒下来,就是失败”的理念,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做到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党风廉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提醒、不纠正,甚至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这只能是爱惜羽毛,最终却会害了别人、也要害了自己。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永远在路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都是执政党的干部,需要以舍我其谁的政治勇气和历史责任感,坚决同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里、落到实处。

三、切实改进作风、积极干事创业

作风体现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推新政、树新风、开新局,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在改进作风上以上率下、立说立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同时,有的干部认为作风抓严了,是小题大做,自嘲“为官不易”,甚至发出“官不聊生”的感叹,继而“为官不为”。中央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长期抓、反复抓,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有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抓作风建设必须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凝聚起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改进作风要补好精神之“钙”,打牢根基、管住小节。改作风,改到深处靠习惯、改到高处靠信念。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要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忏悔时,都把“放松世界观改造、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作为根本原因。这充分说明,领导干部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蜕变,作风方面就会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信念和价值观上打造“金刚不坏之身”,始终把增强思想自觉放在首位,真正把改作风的各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铭记这些教训,引以为戒,在作风问题上从小事做起、从小问题抓起。

改进作风要为官有为,敢于担当、干净干事。随着转作风成为“新常态”,也出现了极少数干部“不在状态”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约束多了、权力小了、利益少了,工作没有激情、放不开手、裹足不前,抱着“宁愿不干事,只要不出事”的消极思想。这些为官不为的问题,影响了改革的推进,错失了发展的良机,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转作风的正面效应,也是一种消极腐败。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的本色是为民,为官作为是天职,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意味着选择了吃苦、选择了奉献,理应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负其责。当前,改革正当中流击水、不进则退,更需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进取精神,需要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勇毅笃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调心态,更要在状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在改革发展中有更大的作为、作出更大的贡献。

改进作风要加强学习,知法明纪、手握戒尺。一些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领导干部在忏悔时都说,自己犯错误的根源在于长期放松学习,缺课太多,以致忘乎所以、自以为是。一些干部平时不学习、不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到被查处的时候才说我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习近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加强理论修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改进作风的思想基础;要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依纪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改进作风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行胜于言,好作风既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转变作风上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形成了上行下效、上率下随的示范带动力和强大推动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要担当更大的责任,做到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坚持时时处处用规定检查和约束自己,不搞特殊、不耍特权,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抓好本单位本地方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层层传达压力,抓早抓小,及时提醒,严格追责,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坚持严格自律,自觉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要干事、前提是不出事,在廉政问题上从来不搞“功罪相抵”。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严、要求高,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越要守纪律、讲廉洁、行得正,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纪法规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不破规矩、不搞特殊、不谋私利,时刻在政治上自醒、在行动上自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常怀“三颗心”,努力做到头脑清醒、言行一致、清白为官。

常怀敬畏之心,守得住底线。要严守制度底线。制度不是用来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的,而是要坚决贯彻执行。然而,现实中总有人喜欢把不正常当作正常,把违法乱纪当作能耐,突破法纪制度“红线”谋取“红利”,把制度当成了摆设,污染了政治生态,在一些地方还很严重,如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中,涉及近500人,涉案人员和有关责任人都被“一锅端”,体现了我们党维护纪律制度尊严的坚决态度,不会因涉案人员多而“法不责众”。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纪办事;要严守道德底线,加强道德修养,以正派赢得人心,以勤政获得敬重,以廉洁树立形象,以自律保持情操;要严守廉洁底线,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恪守廉政准则,做到从严要求、洁身自好,防微杜渐、一尘不染。

常怀平常之心,正确对待名利。很多干部被查处后,后悔没有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一念之差、人生打岔。作为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给了我们施展才华的舞台,给了我们实现远大抱负的大好机会,但势必与一些东西绝缘,不能去奢求非分的金玉满堂、荣华富贵。如果手握权力、面对诱惑时心态一旦不平和,就会错误地看待问题,腐与廉的距离,也就只有一步之差。当然,奋斗在为民服务的岗位和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线,需要经历苦难、扛住挑战,但既然为官,应该有吃苦多一点的觉悟,有些纠结,想开,就能舒坦;有些事情,尽心,就是完满。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即是一生。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缚,以平和的心态,走好每一步,过好每一天,端起平稳的人生。

常怀明白之心,经得住诱惑。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心被捉,时刻自省、自警、自励,在关键时刻心不摇、身不飘,站得稳、挺得住。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数跟土地、交通、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部门和领域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四川、云南和中石油系列腐败案,多名部级高官落马,都与资源开发领域有关,这些都是深刻的教训。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习近平同志“为官千万别想发财,政商交往要有道”的告诫,一方面要招商、亲商、富商、安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千万不要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得住言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保得住名节;要注重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真正结交那些为人坦诚、踏实干事,经常提醒自己、劝导自己,说逆耳之言的朋友,处理好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的关系,要注重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切实把握好亲情之度、友情之度。

五、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严格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真正的爱护,提醒和警示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我们要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真诚对待监督。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随着民主的推进、制度的完善,接受监督将越来越成为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部分,要学会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一种修养和气度来培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同事、下属的监督,把自己置于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真诚接受批评,切实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领导干部要善于相互监督。一个人犯了错误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时就是“一念之差”,但大多都有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而最容易洞察这个“一念之差”、最容易发现了解这个过程的人,往往都是身边的同志。当你的同事、朋友出现不良的动态和言行时,应该及时地给他提个醒,并告诉他事态发展的严重性,这才是真正关心、爱护同志的态度。并不是所有的贪官一开始就贪,有相当多的人起初对自己的要求是严的,只要出现“小过”时有人提醒,大错完全可以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自觉担负起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对同级相互提醒,对下属严格监督,尽量避免小错积成大祸;对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干部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纠正,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部行为不越轨。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实施监督。一些干部违纪违法,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在其出现违法违纪苗头之时,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表面上“保护”了干部,实质上掩盖了问题,以至于积弊渐深,最终积重难返。运用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才是对党的事业真正负责、对党的干部真正爱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就是要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或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严厉惩治,发挥出惩治的教育作用,有针对性地编织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