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体会】基层纪检干部在新形势下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6-11-01 07:40:1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基层纪检干部在新形势下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转龙镇纪委书记  杨  伟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从严治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上升为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奋力开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新境界。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为管好党、治好党指明了方向。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政治决心,必将有力推动管党治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在新形势下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然而,由于领导体制机制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尽管已有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但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上,难以把《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好,没有理直气壮进行监督,普遍存在监督执行困难、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成效不明显甚至是不敢监督等问题。个人认为,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一是要在思想上放下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的包袱。要努力做到把实施监督与当好参谋结合起来,使监督体现在参谋建议之中。要注意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有哪些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党委在工作中有哪些失察,存在哪些偏差,要针对这些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敢于“进谏”,直面问题,提出参考意见,供党委决策。二是要在行动上克服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的困难。要力求把实施监督贯穿于参与党委决策之中,使参与决策的过程成为监督的过程。在决策之前,主动向党委领导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在党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班子会对重大决策进行酝酿、研究时,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情况,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不当事后“诸葛”;在党委作出决策付诸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委不断完善决策,确保决策的贯彻执行。三是要在方式上创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途径,提升监督效果。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根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运行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严格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其次,要落实好监督什么的问题。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还没有杜绝,“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稍有放松,就会死灰复燃。在低保分配、救济款项、救灾物资、退耕还林补助等涉农惠农资金分配中,宜居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作为乡镇纪检干部,我们的任务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辖区内落实惩治和预防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用好“苍蝇拍”狠狠的拍打违反八项规定和有“四风”表现的“苍蝇”。这些都是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工作的重点和监督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 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强化监督监管,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抓长抓常,对违反规定的事和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三,要实施好怎么监督的问题。一是要织密扎牢制度笼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建设。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短短4年内,中央新设和修订的党内法规就超过50部,占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多。这充分体现了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决心,这些党纪条规就是我们履行监督的依据。二是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明确指出管党治党要靠纪律和规矩。在中央纪律五次全会上,总书记着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问题。“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对症下药,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才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逐步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