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武奋扬 激浊扬清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纪委书记 李文津)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相对于“大老虎”而言,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更痛恨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强烈的宗旨意识,体现了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炽热情怀,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大型专题纪录片《永远在路上》,反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正风肃纪赢得党心民心。其中第六集提到的在山东、广西、贵州等省区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六起典型案例,说明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获得感,伤害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刻不容缓。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以权谋私。一是徇私舞弊。个别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诸如在低保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借机敛财;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基层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一是拆迁渔利。有的基层干部乘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二是侵占“三资”。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收入不记账、“坐收坐支”、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务管理混乱,干部从中谋利等等;三是侵占专款。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种补助资金。
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自律防线不牢。一些基层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廉洁自律自觉性不强。有的干部以日常事务性工作繁忙为托辞,学习较少,扭曲了权力观、价值观、地位观,价值观念混淆颠倒,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防线崩溃。二是放松对自身的要求。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三是不愿接受监督。一些基层干部,置身于监督之外,在公开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使群众对身边的事情没有知情权、参与权,逃避群众监督。
(二)制度存在缺陷。许多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中的基层违纪违法干部,除了自身原因外,还与相关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是分不开的。一是制度规定不健全。监督制约和权力制衡机制具滞后性,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机制、制度还处于完善过程,一些基层干部就会利用这个“空档”来谋取私利。制定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近几年,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渐趋完善,但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这些干部通过所谓的“变通”办法,绕开制度的监管,致使大量基层腐败案件的发生。三是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制度制定后执行不力。不公开、假公开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地方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便民,决策信息不透明,公开制度难以落实、效果不好。
(三)监督合力不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监督体系、监督机制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一是上级监督滞后。受时间、空间限制,政府对基层干部在体制内的监督方式较单一,有的停留在走访、听汇报的方式,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不能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基层干部在制度设计时也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但是作为在同一个基层单位工作的同事,本身就是同事,相互监督有伤和气、影响团结,相当一部分人有思想顾虑,不想监督、不愿监督。
三、防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主要对策
(一)要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上下功夫。紧密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推动作风建设向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延伸。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腐败问题,狠刹各种不正之风,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互通、有机联动的责任运行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
(三)要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下狠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充实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力量,注重培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质。
针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对于乡镇基层而言,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就是要不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