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出台《方案》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0 10:11:43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镇雄县下发了《镇雄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把各种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严明工作职责。参加接访下访的领导干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和解决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每位接访的领导干部既要负责妥善接访,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劝返、包稳控。

明确接访时间。县级领导在坚持日常预约接访和重要信访事项接访的同时,重点安排在重要敏感时期、要事活动和节日庆典期间接访。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干部接访。县级领导下访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领导下访时间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

规范接访方式。领导干部采取在群众工作大厅坐班随机接访、预约接访、到分管联系单位或乡镇(街道)下访等方式接访,在接访时,摆放标明姓名、职务的公示牌,并对每一件接访下访事项填写《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信访事项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安排积极办理,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

严格工作要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时,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来访群众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部门要跟踪督办到位,职能部门要化解处理到位,公安机关要查处违法行为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追责问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