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以督办为抓手 让举报问题“零积压”

发布时间:2016-12-15 07:18:37   来源:曲靖市纪委

今年以来,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精心筛选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进行交办督办,不断强化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对转送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让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办理。

交办督办信访举报。坚持抓住重点问题、抓住重要节点、抓住关键少数,精心筛选典型性和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进行重点交办督办,认真审核办理结果,实时通报办理情况。2016年1至11月,办理省纪委交办督办信访问题43件,已全部办结上报结果;办理市委书记交办48件,已办结上报39件。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交办要结果和要求反馈办理情况87件,已办结上报78件。

领导包案信访举报。2016年,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线索、领导包案跟踪督办、解决问题审核结案三项原则,实行领导包案督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29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市纪委领导包案33件,各县(市、区)纪委领导包案96件;查证属实或者部分属实8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5人。

专项督办信访举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制定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公开承诺、工作报告、情况通报三项工作机制,采取“受理建账、督办查账、办结清账”“三账”管理模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问题三个方面的扶贫领域信访举报进行交办督办。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梳理排查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153件进行重点交办督办。其中,中央纪委、省纪委转办件50件,已办结26件,进行谈话诫勉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严重警告2人,开除党籍3人;市、县、乡三级自收103件,已办结61件,进行谈话诫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开除党籍2人。

治理重复信访举报。推动基层纪委落实首办责任,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开展重复举报集中治理,从源头遏制重复举报增量。定期选择重复次数多、常年反映、久拖不决的典型问题,通过交办督办等方式及时予以解决,并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寻求化解重复举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报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做好来访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等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信访举报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以理性合法方式举报,尽可能减少重复举报。2016年1至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重复举报263件,占检举控告类的14.5%,与2015年相比下降1.5个百分点;市纪委本级受理重复举报111件,占检举控告类的15.8%,同比下降了16.3个百分点。

吸收群众参与调查。按照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的相关规定,对群众代表的产生、参与办案范围、有关权利和义务、纪律责任等环节严格把关,让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通过让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增加查办案件的透明度,让群众代表用参与办案的亲身经历,有效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猜疑和误解,达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目的。2016年,吸收群众代表44人参与调查信访案件21件,了结4件,立案审查17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7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