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切实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激活问题线索源头,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至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61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3.7%。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丽江市依托市、县信访举报中心(群众诉求中心)、乡(镇)群众诉求中心以及全市5个县(区)、65个乡镇(社区、街道)、188个村(居)委会的“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信访全覆盖。探索建立基层农村信访信息员制度和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排查分析机制。严格落实委局领导班子定期轮流接访和包案督办制度,开展市县乡三级公开大接访,多途径拓宽群众监督和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巡察组,按照不固定巡察组成员、不固定巡察对象、不固定巡察时机的“三不固定”模式,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主动出击,挖掘问题线索,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
加大线索办理力度。定期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注重从纪律层面认真梳理,严格依照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对信访举报件的分级筛选和分类处理,确保信访问题线索“流得畅、查得准、结得清”。对于反映领导干部违纪等需重点核查的信访件,由委局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达到立案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立即立案调查。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件,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的台账式管理方式,明确交办时间、承办单位、办结期限、报结期限,专人跟踪负责。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
把好结案审核关口。加强结案核查,把好质量关口,对调查事实不清楚、问题认定不准确的,坚决退回补充调查,确保每一件信访件一次办结。
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按规定认真及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受理、分流办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对信访举报件应及时拆阅、详细登记、按程序分流处置,不得压信不办,不得擅自借阅、复印。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信访举报件、丢失信访举报件、泄露信访举报件内容、利用信访举报件牟取利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舒英妹)